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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7年03月08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思想政治教育科 点击:

各院(系):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现就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定》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提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依法治校、提高质量等新要求,更加有利于高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提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化高校教育综合改革、激发释放高校办学活力的重要契机,切实贯彻落实好《规定》的精神及各项要求。
       二、认真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
       我校的《规定》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为学生工作人员学习阶段,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30日。
       请各院(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组织全体辅导员深入领会《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把握新理念、新内涵、新要求,学深、学实、学透。
       (二)第二阶段为学生学习阶段。具体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三、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学校也会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深入开展《规定》学习。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规定》,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系统的修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院(系)于3月13日前将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管理科。4月31日前将学习总结报送学生管理科,学习总结中要包括图片、视频等学习现场资料。5月份,学生处会择机对辅导员进行学习成果测试。
       材料报送:综合管理中心209室(材料电子邮件发送至xsgl@zzu.edu.cn邮箱)
       联系人:智钢  0371-677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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