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等22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招收兼职心理咨询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职条件
1、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具备相应心理评估与心理咨询技能,熟悉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心理咨询职业道德。
2、接受过系统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培训,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二、工作内容
1、每周一个半天坐班咨询;咨询完后做好记录,遇到危机个案须及时报告。
2、每月一次案例讨论或督导。
3、根据实际需要,为学生做心理健康讲座或培训。
4、根据中心需要和个人意愿为学生提供团体心理辅导,心理治疗,参与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三、工作待遇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工作补贴。
请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踊跃报名,于3月31日下午5: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到szk225@163.com,同时将纸质版报送到综合管理中心215房间。
联系人 :党敬川,电话: 67783190。
学 生 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