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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4月26日 14:36 发布人: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专业为单位,一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50%;二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30%;三等奖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20% 。其它事宜按《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执行。
      二、严格程序、加强监督
      各院(系)要依据学生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和评选比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
      三、材料整理、提交归档
      各院(系)要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附件3)及《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名单》(附件4)。
      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各项内容尤其是光大银行卡号码准确无误,卡号数字之间无空格,学生本人要用黑色签字笔签名确认(严禁代签,不得涂改)。为规范格式,便于备案存档,《汇总表》、《发放表》不得更改格式。《发放表》只能整页复制。
      四、时间安排
      各院(系)提交《综合素质测评表》时,同时提交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一式两份)、《发放表》(一式两份)、《汇总名单》(一式一份),同时将上述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xsgl@zzu.edu.cn。
      经学生处审核后,适时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
      五、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学生管理科:袁珍珍,电话:67781112。

郑州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系邮箱: xsc@z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