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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4月26日 14:49 发布人: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及本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准确无误。测评结果需按要求张榜公示3天。
      二、测评结束后,各院(系)需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汇总表》见附件。分析学生测评成绩,85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学生测评成绩及时准确的登录在《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上,经年级辅导员和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由学生处统一安排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时间安排:
      为了便于各院(系)开展工作,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不统一规定开始时间。4月26日起,各院(系)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情况,自行决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开始时间。测评完成后到学生管理科领取《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综合管理中心209室)。
     《测评表》填写完成后,即可提交学生管理科。提交《测评表》时同时安排3-4名学生协助进行盖章。同时,提交《成绩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sgl@zzu.edu.cn。
      各院(系)必需在5月19日前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另行通知。
      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学生管理科袁珍珍,电话:67781112。

郑州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系邮箱: xsc@z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