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试行学生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通知》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2016年学生工作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2016年获得资助的学生工作项目(含委托项目)。
二、结项程序
(一)结项
已完成项目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可申请结项。结项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报告。包含: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效果以及项目的创新和特色。
2、项目成果资料。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上述资料应装订成册,文本格式要求如下:A4纸大小,正文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正文部分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结构层次序数按规范标注,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二)延期结项
项目已到结项日期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交延期结项申请(书面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4月30日17:00前,将结项资料或延期结项申请交至学生处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心213房间)。学生工作部(处)拟定于2017年5月上旬对2016年项目进行结项评审。
联系人:薛建龙
联系电话:0371-677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