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资助中心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请各院(系)统计死亡和丧失劳动力借款学生信息。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郑州大学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
(一)借款学生死亡的。需凭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二)借款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当地村(居)委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及甲二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
二、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认真填写《郑州大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死亡和丧失劳动能力借款学生信息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附学生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原件,于2017年12月22日17:00前(含)报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助学贷款管理科402室。统计表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lihuan@gs.zzu.edu.cn。
如有疑问请咨询助学贷款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1-67781612
附件1: 附件一:郑州大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死亡和丧失劳动能力借款学生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