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1月10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 一、请于1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携带填写完毕的创先评优证书(含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到学生管理科(209房间)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加盖学校公章。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同时领取本院(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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