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及本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准确无误。评定结果需按要求张榜公示。
二、测评结束后,各院(系)需分析学生测评成绩,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汇总表》见附件1,(分年级填写)。同时,分析学生测评成绩,85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各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时登录《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经年级辅导员和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时间安排:
1、9月13日-21日,各院(系)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9月13日-14日,各院(系)到行政楼209房间领取《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3、9月21日-29日,各院(系)统一上报《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并组织学生至行政楼209学生管理科对本院系《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进行盖章、归档,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学生管理科:
袁珍珍 王贝 67781112
附件: 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