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6月24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为做好本专科毕业生学生证、校徽的管理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办理相关离校手续,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学生证、校徽由学生本人保存留念,学校不再统一回收、销毁。 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学生证的注销工作,按要求在学生证姓名页加盖“郑州大学毕业留念”印章。毕业生学生证注销后,方可办理其他毕业离校手续。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个别毕业生学生证未注销而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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