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同学们: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中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我校申请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如申请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需学生本人于7月6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续贷声明应为150-200字。
注:为保证能够每年顺利申请贷款,请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更新。
2.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将于7月6日-9日审核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续贷声明,请相关学生务必于申请截止前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续贷声明及申请,逾期提交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