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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校徽、学生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6月08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为做好本专科毕业生校徽、学生证的管理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办理相关离校手续,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校徽由学生本人保存留念,学校不再统一回收。
       二、学生证需由院(系)按要求在姓名页加盖“毕业留念”印章,注销学生证法律效力,之后由学生本人保存留念,学校不再统一回收。若“毕业留念”印章丢失、损坏,院(系)可依样自行刻制。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毕业生学生证的注销工作,毕业生学生证注销后,方可办理其他毕业离校手续。对因工作疏忽造成未注销毕业生学生证,而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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