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经学生处提案,校长办公会同意,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比例由占学生总数的3%调整为5%。即日起实行。
调整后,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30%。其中,一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50%;二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30%;三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20%。
调整后,学校每年将多投入约200万的资金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请各院(系)以此为契机,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利用表彰和奖励的激励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建设优良学风。同时,希望同学们要珍惜荣誉,刻苦学习,提升专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