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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实施2016年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年07月25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学生处 点击:

 
各院(系):
       现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实施2016年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计划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6﹞26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选派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访学期限一般为3—6个月,访问学者原则上应为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需填写《高等学校辅导员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szk225@163.com,学校将在报名基础上,择优推荐。
       联系人:党敬川         
       联系电话:13673654300

附件1: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开展“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计划”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高等学校辅导员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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