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同学们: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精神,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5〕78号)相关要求,为了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标准及相关要求
1、对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学生应该按照每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标准申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最高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3.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需登录新开发的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网址:http://gxzz.haedu.cn/tyzz.html)进行在线申请,并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不得由其他相关人员代替填写,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认真填写完毕后按照时间要求上交。学生申请填写时对表格要求不清楚的请及时电话咨询,咨询电话:67781612。
二、材料审核及报送要求
学生务必于10月16日前完成自主系统网上申请,相应申请材料纸质版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2房间。同时《申请表》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附件二)电子版随同纸质版发送至1183577262@qq.com。材料上交时请提交退伍证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对于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逾期两年未报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不再进行上报。
附件: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附件: 附件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