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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13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及其他相关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请各院(系)近期认真做好以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
     各院(系)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教资助〔2013〕14号)文件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并由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内完成审核,原则上每个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学生离校后,各院(系)应根据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QQ、电子邮件、家庭地址等与其联系,并及时将联系结果录入到开行管理系统内。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登录“在线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进行个人信息修改、完善。为方便贷后管理,请借款学生务必将两位联系人详细信息录入系统并且两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不能相同,同时户籍地址必须具体到村或者小区楼栋,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
     (2)院(系)贷款管理员老师登录“业务系统”-“贷后管理”-“毕业确认”,确认学生的“信息变更”申请;
     (3)院(系)贷款管理员老师登录“业务系统”-“贷后管理”-“毕业确认”,选择毕业年份,点击下方的“批量导出毕业确认表”,导出后与贷款毕业生须知(见附件1)正反打印,每人一式三份,均需签名、捺手印,本人留存一份、院系留存一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如果信息有误可在确认表上标注后签名、捺手印,同时,贷款管理员在系统内及时修改相关信息;
     (4)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毕业确认申请”-确定之前修改信息已由院系贷款管理员老师审核通过后点击“确定”,毕业确认完成;
     (5)院(系)贷款管理员老师登录“业务系统”-“贷后管理”-“毕业确认”,选中状态为“申请确认”的学生,点击下方的“毕业确认审核”。
     (6)请各院(系)对贷款毕业生所留联系方式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照附件2表格格式上报核实结果,需加盖院(系)公章。
     (7)各院(系)务必认真逐一核对借款毕业生的每一笔合同信息是否正确,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数据信息应及时修改,对于院(系)无权限修改的数据需通过错误统计表(见附件3)提交,其中贴息截止日期错误的信息,需按照附件4上报校资助中心,由校资助中心提交到省资助中心统一修改;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合同信息,应随贴息截止错误信息一并上报至校资助中心,信息统计按照附件5格式统计。
     请各院(系)于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17:00前将贴息截止日错误信息统计表(附件4)、贷款到期日错误信息统计表(附件5)、资助中心留存用的毕业确认表、毕业确认信息错误统计表(附件3)和贷款毕业生联系方式核实情况表(附件2)报送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402房间。
     二、认真做好2016届贷款毕业生展期手续办理工作。
     1、办理对象:
     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必须为全日制教育),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
     2、办理手续:
     即日起在线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学生登陆在线系统,点击进入“贷款展期申请”概要页面;
     (2)通过“申请”按钮,打开贷款展期申请基本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



     (3)选择需要展期的贷款合同如下图所示,

正确填写展期后的相关信息后,点击“确认”后保存展期申请。若有多个合同,需要全部选择,避免造成部分合同展期成功。
     3、 九月份提交材料,借款人办理展期手续需提交的材料有:
     (1)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展期申请表》一份详见附件6(注:申请表须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
     借款人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上材料上交至原贷款所在学校,由原所在学校审核汇总后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4、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办理展期的学生务必于2016年8月31日--10月10日内将相关材料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松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2房间,电话:0371-67781612)。
     注意:
     1、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毕业借款学生均可申请展期,不再限制是否为连续攻读的。
     2、毕业当年逾期没有办理展期手续的,第二年仍可以办理,但是其考入研究生(或专升本)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逾期学生不能补办展期。
     3、纸质材料上交时需登记,未登记的不能核实相关信息。
     4、未按时提交纸质材料不能成功办理展期,纸质材料是办理展期的必要材料。
     三 、“贫困学子 快乐毕业”相关工作
     “贫困学子 快乐毕业”是我校对贫困学生毕业前的又一次资助,该项活动多年来受到学生好评,2016年此项活动已于四月份开始启动。请各院(系)按照附件7格式统计四月份成功申请学生相关信息。学生签字确认后加盖院(系)公章于2016年5月10日(周二)下午17:00前报送至校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1183577262@qq.com。同时,请各院(系)贷款管理员老师以及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充分调动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在五月份继续积极参与此项活动。
     备注:学生卡号必须为受助学生本人光大卡号,院(系)填报人需如实审核,确保一次性发放。
     四、贷款毕业生专题会
     为做好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请各院(系)贷款管理员和毕业班辅导员务必召开贷款毕业生专题会,为贷款毕业生讲解毕业确认、展期办理、本息偿还、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信息变更、提前还款等知识。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会议在贷后管理中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校资助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371-67781612

附件: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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