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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5月11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4—2015学年普通本科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各院(系)以专业为单位组织评选,各专业参评人数以郑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注册人数为准,各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按比例计算后四舍五入。一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专业学费标准的50%;二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专业学费标准的30%;三等奖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专业学费标准的20%。其它事宜仍按《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二、各院(系)要依据学生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评选比例,严格遵循评选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学生处将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三、各院(系)要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及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填表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学生姓名、光大银行卡号码准确无误,卡号数字之间无空格,同时学生本人要在签名栏签名确认。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要按照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各院(系)、年级、专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务必确保足额发放给每位受奖学生,学生处将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工作进行督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照学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五、时间安排:
     1、5月12日—5月18日,各院(系)组织综合测评,确定毕业生“优秀奖学金”获奖人选。
     2、5月19日,各院(系)上报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发放表并领取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209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xsgl@zzu.edu.cn
     3、5月20日-24日,各院(系)上报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
     4、为规范备案,汇总表、发放表不得更改格式,发放表只能整页复制。
     5、请各院(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六、国际学院、软件技术学院按照通知时间安排,结合学院情况,开展毕业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类汇总材料报学生处备案。
     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学生管理科智钢、袁珍珍,电话:67781112。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一: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二: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xls  
         附件三: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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