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断奋斗,按照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教党[2014]33号)要求,现就在我校全体学生中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祭扫烈士陵园活动。烈士纪念日当天,通过开展祭扫烈士陵园活动,组织学生瞻仰烈士陵园和烈士墓,向烈士墓敬献鲜花,深切缅怀烈士的不朽功绩,永远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组织开展寻访烈士足迹活动。通过了解烈士生平事迹、看望烈士遗属、拜访老战士、读烈士传记等活动,引导青年学生了解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共产党历史,感受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懂得是无数革命先烈的前赴后继、奋勇献身,才有我们国家今天的繁荣富强、文明进步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三、营造学习烈士精神的浓厚氛围。在烈士纪念日前后,要掀起集中开展学习弘扬烈士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的热潮。要利用升国旗、主题团日、主题班会、文艺活动等形式,讲述烈士故事。通过专题报告会、网上祭英烈、专题展览、阅读活动、征文比赛、微电影创作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习烈士精神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广泛宣传烈士精神。
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选择上述纪念活动的具体形式,也可创新开展学生喜爱的主题教育活动形式。各院(系)要加强对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纪念活动庄严、肃穆、隆重,增强纪念活动的感染力,触动学生心灵,提高活动效果。各院(系)拟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学生对纪念日及纪念活动的反响感受请于9月29日15:00前发送至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邮箱:
szk225@163.com,联系电话:6778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