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14年10月11日(星期六)上午九点半在新校区法学院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会议。
会议将听取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汇报本单位在2013-2014学年的特色工作、创新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绩或经验。每个院(系)的汇报时间应控制在五分钟以内。汇报结束后进行院(系)间相互评议,由党委(总支)副书记对各院(系)工作进行打分,分数计入2013-2014学年院(系)学生工作综合考评成绩。
本次会议,不得请假,如副书记不能参加,视为弃权。院(系)无分管学生工作党委(总支)副书记或副院长的,经院(系)领导同意,可由其他专职辅导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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