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试行学生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通知》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2015年学生工作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2015年获得资助的51项学生工作项目(含委托项目)。
二、结项程序
(一)结项
已完成项目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可申请结项。结项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报告。报告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果以及项目的创新和特色。
2、项目材料汇编。汇编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字、图片等资料以及项目成果。(注:已经提交项目材料汇编且不需要补充的,可不用再次提交)
3、经费使用说明。经费使用说明要列明项目实际支出明细。
(二)延期结项
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交延期结项申请(书面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3月21日17:00前,将结项资料或延期结项申请交至学生处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心212房间)。学生工作部(处)拟定于2016年3月21日-25日对2015年项目进行结项评审。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7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