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
微电影作为新兴的文化传播形式,对文化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使微电影工作能够按照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推动微电影工作有序、规模发展,拟定12月28日在北京举办第一届金鸡百花电影节国际微电影大赛。大赛组委会在全国成立了包括34所高校在内的高校联盟,郑州大学作为河南省内唯一一所第一批高校联盟成员,参加此次比赛。现在我校开展作品征集活动,邀请广大师生拍摄、提交反映我校积极向上的教风学风题材的微电影短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郑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承办单位:郑州大学音乐学院
二、参赛单位:
学校各院(系)单位、团体、个人
三、参赛要求:
1、征集作品类型微电影。
2、所有参赛作品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确认拥有其著作权,没有版权争议。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3、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4、本次大赛不接受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作品: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的;
(7)散布违背传统道德观念、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主办方及其大赛组委会拥有全部参赛作品的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6、微电影要求画面清晰,设置中文字幕(鼓励中英文字幕并置)。普通话、方言均可。作品时长可控制在30分钟以内。
四、报送要求和方式:
请完整填写报名表,并随同两张DVD高清版数据光盘作品、一张导演照片、一张海报、三张剧照(所有照片分辨率不得小于1280×960)、台词目录以及预告片,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南校区音乐学院三楼团委办公室,逾期将不再接受作品的上报。请各院(系)认真组织,统一上报。
希望校内各单位对于此次电影大赛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宣传,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推出精品力作。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卢老师0371—67767108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全国第一届金鸡百花电影节国际微电影大赛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