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各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请各院(系)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于2014年9月1日——9月9日成立院系认定小组。
1、院(系)成立以党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老师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处理学生申诉等。
2、各年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老师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公示5日。
3、公示无异议后,请各院(系)于9月9日下午5点前将本院系《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的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22房间)。
二、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2013级、2012级、2011级、2010级(医学、建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 9月1日——9月5日,请各院(系)通知学生准备材料。
首次申请的同学需要提交《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郑州大学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学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9月5日——9月19日,各院(系)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
3. 9月22日下午5:00之前,各院(系)上报相关材料。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的纸质版报送资助管理办公室(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222室),电子版发送至qgzx@zzu.edu.cn。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需含:院系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院系总人数,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人数,特困生人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析以及贫困生经济困难原因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对学校资助工作的建议等。该报告包含院系所有年级情况,通知下文要求2014级单独再提交一份报告)
(二)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新生入学报到后,请各院(系)收齐《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和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组织学生填写《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院(系)对新生家庭经济情况做一次全面的调查、分析。
2、9月5日——9月19日,各院(系)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于个别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困难,而材料暂时准备不足的2014级新生,可于19日前补齐材料报送年级认定小组)。
3、9月22日下午5:00前,各院(系)上报相关材料。将《××学院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和《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的纸质版报送资助管理办公室(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222室),电子版发送至qgzx@zzu.edu.cn。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需含:院系新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年级总人数,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人数,特困生人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析以及贫困生经济困难原因分析,对学校资助工作的建议等)
三、认定结果公示
请各院(系)按照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院(系)在提交电子材料时同时发送不少于3张的公示照片。
四、请各院(系)将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1、2014级经济困难学生和高年级首次申请的学生数据需逐个录入,已经在贫困生数据库的学生不需录入,但可修改信息。
2、各院(系)通过院系密钥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学生信息管理操作栏——学生信息管理中通过“添加”按钮逐个添加。
3、学生信息添加完成后,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栏中通过“添加”按钮将已通过认定公示的学生选入贫困生数据库。
4、请各院(系)于2014年9月22日下午16:00之前将贫困生数据录入完毕,之后系统将关闭。
五、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学生处。
联系人:智钢 寿好君 电话:67781115
附件: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