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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郑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

日期:2014年09月17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刘涛涛 点击:

各院(系):
      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一)贷款额度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贷款额度调整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2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21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22年9月20日,以此类推。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希望增加贷款额度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重新修改并打印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起息日:2014年11月12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2日-10月22日)
      9月1日起,各院(系)进入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4日(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4-2015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学校资助中心汇总所有额度后于9月9日上报至省资助中心。
      9月26日24点,我校所有院(系)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院(系)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校资助中心。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重点做好两个环节的公示:第一是院系公示,各院(系)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含新生以及原在校生)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同时将公示照片发送至iettliu@zzu.edu.cn,如果院系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第二是学校公示,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页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将学校公告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
      10月24日各高院(系)到学生处222办公室领取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0月27日-11月11日)
      10月27日,各院(系)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同时,各院(系)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若出现未按照规定审核,一经发现取消年度奖励资格。
      11月3日前,各院(系)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院(系)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校贷款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院(系)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院(系)数据的审批及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校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院(系)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五)贷款发放(11月12日-11月20日)
      11月12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结算账户上,财务处根据学生学、住费缴纳情况进行扣发。生活费统一发放到贷款专用支付宝上。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应贷尽贷”
      一是全面宣传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力度最大、效益最高、最公平的一项资助措施,符合国际学生资助发展方向和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各院(系)要全面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任何院(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是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功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资助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主,其它资助措施为辅。《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资助平均比例应与当年助学金资金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各院(系)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功能,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
      三是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各院(系)必须落实的一项资助措施。在院(系)考核工作中,国家助学贷款作为考核一个指标。
      三、其他问题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院(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院(系)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院(系)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进行详细登记。今年启用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去年印制的原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停止使用。今年合同签订后剩余空白合同要妥善保管留待下一年继续使用。
      (四)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校院(系)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院(系)公章。开行95593呼叫中心现已正式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院(系)老师或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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