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7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级普通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各院(系)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复查。
二、工作要求
(一)信息核对。各院系要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录取新生名册和电子档案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同时,要求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对照核查。
(二)文化和专业科目复试。根据需要组织文化科目复试,对存在疑问的,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可提请司法鉴定,确认真伪。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三)身体健康复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复查入学新生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四)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核查。要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要按照教育部令第2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要求,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五)完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材料备案制度,妥善保存复查记录(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随时查阅。
经过以上程序复查合格的新生,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学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各院(系)要在10月10日前将本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上报学生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书写的相关要求如下:
1、报告应包含本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报告须由院(系)主管领导和新生辅导员签字确认,责任到人,并加盖院(系)党总支(党委)和行政公章;
3、复查报告应对复查中发现疑问的学生个人情况进行详细准确说明,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生源地、可疑原因等,并注明院(系)处理意见。
新生复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督查不力,复查人员工作不认真、疏忽造成事后举报并经查实确属冒名顶替及其他舞弊行为者将追究领导责任及复查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