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精神,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4】59号)相关要求,为了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经研究,现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及标准
1、对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2、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该申请表不得由其他相关人员代替填写,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认真填写完毕后由各院(系)统计汇总上交。学生申请填写时对表格要求不清楚的请及时电话咨询,咨询电话:67781612。
3、学生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从2014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最高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社情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对于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二、材料审核及报送要求
各院(系)对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iettliu@zzu.edu.cn)随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于10月10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222房间黄勇老师处。对于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附件: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