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现将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9月24日—10月10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0日15时院系数据录取截至。
10月11日—10月15日,学校审查、院系修改数据阶段。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并在本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自主申报
为鼓励学生科技创新,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拔尖人才,对于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及道德风尚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并符合以上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单独向学生处递交申请,院系负责提供相关的详细证明材料。学生处进行评审,不占用院系名额。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至学生处228房间,受理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26日下午五时。
四、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格式);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手动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基本情况”中,“出生时间” 、“入学时间”栏的输入格式为“某某年某月”,例如1988年6月,输入“1988年6月”;“民族”栏只能填报“汉族”或“少数”两类;“学制”栏输入时,3年制输入“3”、4年制输入“4”,以此类推;须为阿拉伯数字。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以专业为单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80字以上25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申请时间统一填2014年9月28日。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14年9月28日。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院(系)意见”统一填写“经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14年10月10日,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其他要求
1、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学生名单须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国家奖学金拟通过光大银行卡拨付给获奖学生,为确保能够及时无误发放给学生,由各院(系)要求初审通过学生提前办理好光大银行卡(借记卡),并由院(系)统一登记备案。
3、国家奖学金要按照政策规定专款专用,要确保足额发放给每位获奖学生,各院(系)、年级、专业等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学生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学生监督人员对各院(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六、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请于10月10日17:00前上报至学生处228室,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sc228@163.com。联系电话:67781112。
附件: 201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pdf
2013-2014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doc
201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