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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日期:2013年09月16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刘涛涛 点击: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到实处
      认真解决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棚架问题,确保应贷尽贷。一是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院(系)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奖助学金等无偿资助金的分配,评审和发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纠正只重视国家助学金等无偿资助资金的争取,不愿意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责任的错误行为。二是要纠正贷款申请发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做法。比如部分院(系)规定学生申请贷款后不能再享受其他资助政策、申请贷款必须是新生或二年级以上的学生、片面宣传刻意夸大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的惩戒后果等偏激做法,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贷款完成学业。
      二、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范围是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全部在校生,标准为每生不高于6000元;贷款时间、利率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3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19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20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21年9月20日,以次类推。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3年11月12日。
      借款起息日:2013年11月12日。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变动。
      三、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阶段、上报(8月31日—10月10日)
      8月31日期各院(系)开始进入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5日前(含当日),各院(系)将2013级新生贷款人数、总金额以纸质、加盖院(系)公章的形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222房间),同时领取贷款学生指南手册。
      10月9日24点,各院(系)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各院(系)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照要求复核上报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今年贷款工申报工作中要重点做好公示:各院(系)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复核上报时将电子版发送iettliu@zzu.edu.cn),如果院(系)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将取消其贷款资格。
      10月26日,各院(系)贷款管理员到综合管理中心222房间领取借款合同及承诺书。
      (二)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6日—11月2日)
      10月26日,各院(系)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签订承诺书。并按相关要求将签订后的合同及承诺书排序上交至校资助管理中心。
      (三)贷款发放及结息阶段(11月12日—11月20日)
      11月12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我校结算账户上。到账后,将由财务处统一进行学住费的划扣,同时学住费多余金额通过建行卡发放。生活费学生可以通过贷款专用支付宝提现使用。
      11月25日,通知学生进行查收、核实借款金额,如有问题及时与资助中心老师联系。
      四、信息录入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院(系)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同时,要求学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等信息,避免在教育部数据上传时出现异常。
      五、其它有关问题
      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手里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一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和承诺书内容,院(系)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开行95593呼叫中心现已正式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院(系)老师或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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