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8号)的精神,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3】4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为了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及标准
1、对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2、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由各院(系)统计汇总上交。
3、学生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材料审核及报送要求
各院(系)对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iettliu@zzu.edu.cn)随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于10月10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222房间黄勇老师处。对于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附件一: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二: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