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2—2013学年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专业为单位,一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50%;二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30%;三等奖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20%。已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其它事宜仍按《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二、各院(系)要依据学生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评选比例,严格遵循评选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学生处将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进行督查。
三、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及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在填表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各项内容尤其是光大银行卡号码准确无误,卡号数字之间无空格,同时学生本人要在签名栏签名确认。
四、时间安排:
1、10月15日前,各院(系)确定“优秀奖学金”获奖人选。
2、10月16-17 日,各院(系)上报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发放表,电子文档上传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邮箱(xsc228@163.com)
3、为规范备案,发放表和汇总表不得更改字体、格式。
4、经学生处审核后,适时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