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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3—2014学年中海油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年09月30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刘涛涛 点击:

各院(系):
      2012年10月11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再次捐款996万元,用于开展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经过争取中国宋庆龄将继续在我校开展第三期项目。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现请启动2013-2014学年度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公示、审核工作,先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的本科一批学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
      四、推选办法:
      1、各院(系)根据“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评选工作,各院(系)分配名额(见附件1);
      2、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学生写出书面申请,院(系)进行初步审定,并将初步审定结果公示至少三日;
      3、通过初步审定的学生需填写《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
      4、学生处将根据各院(系)上报的材料,综合评定,最终评选出30名受助学生,并予以推荐到宋庆龄基金会。
      五、各院(系)将上述材料(包括:关于宋庆龄基金会 “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定结果的报告、《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中海油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于2013年10月11日下午5:00前报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22房间)。

      附件:中海油申请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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