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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年10月11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刘涛涛 点击:

各院(系):
      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师生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面貌推动我校学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
  学生先进班集体、十佳大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服务先进个人。
  二、评选要求
      1、参评对象为在学校学籍系统中注册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2013级新生除外)及其学生班级。
  2、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创先评优工作的开展,确保本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条件、比例和办法依照《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试行)》(郑大党学字【2006】20号)执行。“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2人,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和年级学生干部按应参评干部总数的15%评选,但“优秀学生干部”总数不超过注册学生总数(2013级新生除外)的10%;其他名额分配见附件。
      4、“十佳大学生标兵”采取院(系)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附件6),原则上不超过1人;未获院(系)推荐但符合评选标准的同学可自行申报,于10月18日下午16点之前将《推荐表》及个人材料,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直接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228房间)。学校将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十佳大学生标兵”获奖人员。
      5、西亚斯国际学院等单位自行表彰,学校统一备案。
  三、时间安排
  1、10月9日—17日,为创先评优初评阶段。各院(系)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之上,做好创先评优工作,最终人选的确定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2、10月17日—18日,为报送评选结果阶段。各院(系)按照分配名额,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及各种荣誉汇总名单纸质版交至学生管理科(行政楼228房间)。纸质材料要求:采用word文件格式,名单要校对准确,正文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名字占用三个汉字位置(名字为四个字的除外),每行六个名字,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院系党委(总支)公章。申报“十佳大学生标兵”的同学需要上报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填写《郑州大学十佳大学生标兵推荐表》。
      创先评优汇总名单、“十佳大学生标兵”推荐表及个人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sc228@163.com。
  3、创先评优结果报学校审批后,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四、民主监督
      评选期间,为保证创先评优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设立评选监督电话:0371—67781112。
      特此通知。

      附件1:郑州大学2012-2013学年学生创先评优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郑州大学十佳大学生标兵登记表.doc

      附件3:郑州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doc

      附件4:郑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附件5:郑州大学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附件6:郑州大学“十佳大学生标兵”评选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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