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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手续办理的通知

日期:2013年05月03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刘涛涛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学生资助中心工作安排,2013届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开始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必须为全日制教育),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
      二、办理手续:
      1、即日起在线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学生登陆在线系统,点击进入“贷款展期申请”概要页面;
      (2)通过“申请”按钮,打开贷款展期申请基本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


贷款展期申请基本信息页面

     (3)选择需要展期的贷款合同如下图所示,正确填写展期后的相关信息后,点击“确认”后保存展期申请。

展期合同选择页面

      2、九月份提交材料,借款人办理展期手续需提交的材料有:
     (1)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展期申请表》一份(注:申请表须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
      借款人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上材料上交至原贷款所在学校,由原所在学校审核汇总后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办理展期的学生务必于2013年8月26日--10月10日内将相关材料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222房间,电话:67781612)。
      注意:
      1、毕业翌年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的毕业生不属于展期办理对象;
      2、毕业当年逾期没有办理展期手续的,第二年仍可以办理,但是其考入研究生(或专升本)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

      展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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