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2—2013学年普通本科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各院(系)以专业为单位组织评选,以
郑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注册人数为准,一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专业学费标准的50%;二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专业学费标准的30%;三等奖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专业学费标准的20%。其它事宜仍按《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二、各院(系)要依据学生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评选比例,严格遵循评选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学生处将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三、各院(系)要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及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填表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学生姓名、光大银行卡号码准确无误,卡号数字之间无空格,
同时学生本人要在签名栏签名确认。
四、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欠缴学校学费的学生,其评选办法按照《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要按照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各院(系)、年级、专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务必确保足额发放给每位受奖学生,学生处将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工作进行督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照学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1、5月29日—6月5日,各院(系)组织综合测评,确定毕业生“优秀奖学金”获奖人选。
2、6月6日,各院(系)上报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发放表并领取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
xsc228@163.com。
3、6月13日,各院(系)上报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
4、为规范备案,汇总表、发放表不得更改格式,发放表只能整页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