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以及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为做好201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决定对全省高校助学贷款合同进行审查,审查方式为我校以及参加高校助学贷款的各高校将通过交叉审查,以及开行河南省分行联合河南省资助中心抽调审查。为做好借款合同的审查的准备工作,请各院(系)务必在通知要求时间之前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审查目的
在今年高校助学贷款发放前,对2013年申请受理的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进行交叉审查和抽查,保证借款合同上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学生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一步提升高校助学贷款的信贷管理水平。
二、各院(系)材料审查以及上报时间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4日下午17:00
三、审查内容
(一)借款合同数量和信息(合同审核在合同签订后进行核查)
1.核对每套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本院(系)系统内审核通过总数量是否一致;
2.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
3.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
(二)申请审批表上的信息(10月24日提交前需审查完成)
1.核对申请审批表上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学生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致;
2.核对申请表上的借款人家庭住址是否具体到门牌号;
3.核对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的公章是否已盖、清晰;
4.核对申请表上的签名是否清晰,需加盖手印的地方是否加盖手印;
5.核对申请表后的附件是否完整,包括:①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②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父母所在单位关于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③乡、镇政府、寄到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④贷款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⑤贷款学生个人证件复印件。
四、发现相关信息错误后的处理方法
(一)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错误、有缺漏的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相关院(系)应尽快更正借款合同和申请表,补充相关材料,在10月24日之前完成补救更正。
(二)如发现错误的申请材料和合同无法及时更正或补充材料(比如需待学生寒假回家补证明材料的),院(系)须形成书面说明在10月24日上报材料时一同上报,学校将汇总后上报省资助中心,若不能及时提供说明材料,将按照谢绝贷款处理。
五、需上交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将审批表审核完成后,院(系)将学习状况、品德表现、辅导员签字以及院(系)签字、盖章等内容填写完毕。并按照系统年级顺序装盒(每盒70份审批表,侧面填粘贴档案盒标签如:公共管理学院(一),公共管理学院(二),标签模板见附件一),于10月24日前上报至学生处222房间黄老师处。
2. 根据错误的申请材料和合同无法及时更正或补充材料(比如需待学生寒假回家补证明材料的)形成的书面报告。
六、10月18日17:00前到新区行政楼222办公室领取档案盒。
附件一:标签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