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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5月19日 16:41 发布人:马一茗 信息来源:学生管理科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及本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准确无误。测评结果需按要求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

二、测评结束后,各院(系)需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汇总表》(见附件)。分析学生测评成绩,85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85分为良好,60分(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学生测评成绩及时准确的登录在《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上,经年级辅导员和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由学生处统一安排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各院(系)可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情况,开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5月20日-21日到学生管理科(综合管理中心209室)领取《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填写完成后,各院(系)统一上报《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提交《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时,同时安排3—4名学生协助进行盖章。同时,提交《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sgl@zzu.edu.cn。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学生管理科

电话:677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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