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就做好毕业生离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离校工作:
1、要制作学生离校签名表,学生离校时签字确认。签名表院(系)作为档案留存。
2、要做好重点学生的关爱工作,准确掌握重点学生的状态,确保学生按时离校。
3、辅导员即日起至学生全部离校前,要每天走访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谈话,随时掌握学生住宿情况。
4、学生全部离校后,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报送学生离校情况说明(由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
二、关于毕业生校徽、学生证管理工作:
1、校徽由学生本人保存留念。
2、学生证由院(系)按要求在姓名页加盖“毕业留念”印章,注销学生证法律效力,之后由学生本人保存留念。“毕业留念”印章之前已发给各院(系),使用后转交下一年级。院(系)也可参照规格自行刻制“毕业留念”印章。
3、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毕业生学生证的注销工作,学生证注销后,方可办理其他毕业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