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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10月15日 10:16 发布人:马一茗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点击:

各有关院系:

为做好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

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根据教育部教助中心〔2021〕53号文件要求,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港澳侨学生无特等奖学金名额)

三、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2.院系审核推荐,并将材料报学生处

3.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四、其他事宜

请各院系将本通知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由学院将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简表及学院推荐意见(另附1000字以内个人申请材料)于2021年10月22日12时前交学生处209房间,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736924715@qq.com。联系人:学生处 王超电话:67739289;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丁 锐 电话:67780026。

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简表

4.学院推荐意见模板

5.填表说明

学生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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