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为做好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
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根据教育部教助中心〔2021〕53号文件要求,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港澳侨学生无特等奖学金名额)
三、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2.院系审核推荐,并将材料报学生处
3.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四、其他事宜
请各院系将本通知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由学院将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简表及学院推荐意见(另附1000字以内个人申请材料)于2021年10月22日12时前交学生处209房间,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736924715@qq.com。联系人:学生处 王超电话:67739289;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丁 锐 电话:67780026。
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简表
4.学院推荐意见模板
5.填表说明
学生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