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标杆作用,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全省“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现就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2〕39号),安排如下:
一、选树范围
组织关系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正式党员。
二、选树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四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业成绩优秀。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学业课程没有不及格或补考的情况。
3.带头作用突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且每学年均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4.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三、组织实施
1、党组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部署“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确定一名拟推荐对象,填写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一),制作拟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800字),并于9月25日前,将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与拟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xsgl@zzu.edu.cn。
2、专家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将组成专家组,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的“大学生党员标兵”进行评议,择其中三名理想信念坚定、学业成绩优秀、带头作用突出、师生高度认可的本科生正式党员作为拟选树对象。
3、资格审核。拟选树对象初步确定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将按照选树条件,对拟推荐党员的学业成绩、各项荣誉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要以“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为契机,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大学生党员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围绕好当的创新理论传播者、科技报国主力军、服务社会带头人、青年学生领头雁等开展学思践悟,努力造就一大批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联系人:杜翔宇联系方式:6778111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