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正文

老师,请莫再以“民主”的方式伤害学生

日期:2016年01月12日 00:00 发布人: 信息来源:光明网 点击: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商城县高三学生李震宇课上玩手机,手机被班主任没收。同时,班主任还组织全班同学集体表决,决定该学生的去留。“公投”去留的做法无疑极大的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孩子受挫投河自杀。
无独有偶,2010年,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和同学打架,老师让学生民主管理,发动全班同学投票,决定是让她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该少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
在逝去的生命面前,所有一切注定都是悲痛的。在沉重的悲痛之后,我们禁不住想道一声:老师,请莫再以“民主”的方式伤害学生。
当前,在教育领域中“民主”是一个高频的关键词,比如班级中的学生民主管理、学校管理中的师生民主参与、师生关系中的民主平等、教育价值中的民主公正等等。可以看出,民主无论是作为方式、话语、内容还是价值已在我国教育理论与实践中广为熟知。尤其是在中小学生管理中,诚如上述两个事件,我想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是熟悉“民主”的,甚至在相关课程中还背诵过民主的定义。但是,越是为人熟知的东西,人们越是容易忽视它,越有可能存在误解滥用的现象。因此,老师常常在不经意间,用师生最为熟知的“民主”方式伤害着学生的健康成长,这是令人痛惜的。
有许多老师认为,在学生管理中不管什么事情,民主的方式一定是最好的。比如选举班委会、处理班级事务、学生活动组织等。确实如此,在学生事务中,以民主的方式意味着尊重学生选择,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积极性、参与性,让学生来决定自己的选择,这的确是让人满意的方式。但是,上述这些事情均是涉及绝大多数及至全体学生的利益。在学生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如果涉及的是学生个人的利益与事情,却以全体投票的方式决定,强制个别学生去做某些事情,这就不是真正的民主管理,而属于对民主的滥用,容易引起“群众”同学的暴政。比如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决定谁是班级中的“不良分子”、投票决定谁是“最后一名”、投票决定剪短谁的头发等。上述两个事件当中,本来都是学生的个人事情,却因为同学的“民主”参与引起了后续的悲惨事件。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在学生管理中,民主不是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民主只是为学生管理提供一种有益、有效的管理手段或者方式,在使用之前,老师与同学们首先要明确,所涉及到的事件是否事关全体学生的公共利益。如果只是学生个人的事件,千万不要滥用所谓的“民主”方式处理。
事实上,在“民主”票选处理学生“去与留”的事件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忽略了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谁有权力决定学生的“去与留”?唯一的答案,只有法律才具备这种权力,民主作为一种手段或者方式并不具有这种权限。用投票方式决定学生“去与留”的教育资格或者教育权利,民主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这属于民主的误用。需要注意的是,民主与权利属于两个不同领域的范畴——民主主要属于政治概念,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或者管理”;权利属于法律概念,无关“多数”或“少数”,只受国家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加强与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背景,学校管理者与教师更应该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事件中,哪些涉及法律问题,哪些涉及民主管理问题,万不可随意混淆,再生悲剧。
由上可以看出,学生的民主管理并不是万能的,只适用于一定的领域。一旦超越界限,民主的方式就可能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结果。比如,在课堂学习中,知识的真假或对错,不能靠举手表决方式来决定。
更为重要的是,在学生管理乃至学校教育活动中,无论是运用民主的方式,抑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时,教师都必须坚持一条最基本的底线责任原则,要以不伤害学生的身心发展为底限。这一原则或许可以称之为学生管理中的伦理原则。当教师接受学校聘任,获得岗位教育学生时,教师便与学校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教师岗位赋予教师特定的责任,即岗位职责。但今天人们对于教师岗位职责过多的强调了其客观责任,而忽视了其主观责任。按照美国行政伦理学教授库柏(Cooper)的说法,“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但主观责任却根植于我们自己的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在世俗化的进程中,教师的神圣职责光环渐渐消退,教师只是普通工作中的一类;尤其是绩效制改革在学校教育中的大力推进,日益增加的教学负担,日益多样的学生违纪行为,都可能会弱化甚至退化教师对教育教学的认同、忠诚与良知。这也就是我国教育传统中常说:经师易得,人师难求。可以想象,一位教师如果没有了对于教育教学的认同、忠诚与良知,他或她的教学将是重复、枯燥与压抑的,这样的教学又如何培养出阳光健康的学生呢?
诚如俞可平先生的文章所言,民主是个好东西,在学生管理乃至学校教育中亦如此。然而亟需注意的是,民主有其适应的限度与范围,也有其适应的目的与方式,越界了就极有可能产生悲剧。我们反思上述事件,并不是想再次指责痛批教师的行为,而只是想进一步提醒好心的老师,莫随意再以“民主”的方式伤害学生。(作者刘世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副教授,教育学博士)
  

© 2016-2020 郑州大学学生处 联系邮箱: xscxuan2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