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档案遗失声明
由档案遗失单位开具《档案遗失声明》,然后开启补办档案事宜。
注:此加盖公章的《档案遗失声明》原件,需装入补办的个人档案袋。
二、需要补办的档案材料
(一)本科阶段材料
1.学生登记表
(1)所需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05级之前的学生,无此登记表。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开具无学生登记表证明即可。
(3)负责部门:学生处学生档案管理科,电话0371-67781613(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209办公室)。
2.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1)份数和学制相同。
(2)负责部门: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电话0371-67781112(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209办公室)。
3.毕业生登记表
负责部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话0371-67739612(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614办公室)。
4.成绩单、学士学位证明、高招录取名册等材料
(1)档案馆留存的关于个人的所有资料,可以全部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密封携带至学生处学生档案管理科,而后统一拆封并装档。
(2)负责部门:校史与档案馆(南校区),电话0371-67763055。
5.党员材料
到批准入党的单位或档案遗失责任单位,补办或开具相关证明。
6.团员材料
到批准入团的单位或档案遗失责任单位,补办或开具相关证明。
(二)高中阶段材料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高中材料:到毕业所在高中补办。
三、装档
所有材料补办完成后,需由辅导员来学生处学生档案管理科归档,并在档案袋封面签字确认,完成封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