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14:30,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永纯在法学院院办211会议室作了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若干法律问题》的专题讲座。我院党委副书记许晓华、刑法学专业副教授张阳老师、2015级本科生辅导员韩谦老师以及五十余名14级本科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赵永纯副院长曾长期工作在郑州大学法学教育第一线,有丰富的刑法学教学经验。1990年赵副院长调任至登封市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工作前线,更是积累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此次赵副院长莅临我院是为了与老师、同学分享其在非法集资类犯罪方面的心得感悟,帮助解决老师们在教学中、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讲座伊始,赵副院长首先强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办理是全国性的司法难题,把“非法集资类犯罪”问题研究透彻,其他的有关司法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他指出课本中有关“非法集资类犯罪”问题的司法解决方法鲜有提及,只有通过实际案例进行透彻分析才是正确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赵副院长还总结出了有关“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普遍特点:首先,此类案件持续多发且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据有关数据显示:今年我省已发生“非法集资类犯罪”422件,涉案资金300亿元,涉案人数超过20万。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24件、248亿元、12万人。其次,此类案件呈现出向多领域渗透的趋势。如“非法集资类犯罪”由原始的中介、房地产、保险、担保行业开始向投资、商贸、物流、汽车、珠宝等行业渗透。郑州市内此类案件多发于金水区、管城区、郑东新区三个城区。再者,此类案件的处理难度日益加大。赵副院长认为“吴英案”涉案金额大、追回难度高,属于其中的典型。
接着,赵副院长列举出了“非法集资类犯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常见的问题:即涉案财产的调查认定和判决书中的表述问题、对有争议的涉案资金的查收处理问题、判决生效后查封财产的收缴移交的执行问题、立案等级的改革问题、案件刑民相交的处理问题、上下级法院的联动协调问题、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及辖区政府的衔接协调问题等。
最后,针对“非法集资类犯罪”中常见的问题例如——如何看待投资客户的法律地位、对接合同的效力问题、涉案财物的法律认定问题、“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关联犯罪等问题,赵副院长均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讲座末尾,许书记总结道: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很“接地气”的专业,作为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同学们应该多接触实际案例,勇于探究、勤于思考,成为卓越的法学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