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账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涉及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是2017年学校立项的项目;
2、社会实践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成果、有总结;
3、上交的总结表彰材料符合学校暑期实践通知的要求;
4、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报账要求,收集社会实践活动费用正规票据,进行分类整理,并附有开支详单、销货清单,包含项目、金额、数量等,超过200元的发票要使用公务卡;并附上收款人(正式职工)校园卡号,工资卡、公务卡所属银行,联系电话,保证收款人和所刷公务卡信息一致;
5、可报销的项目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办公用品费用、文印费费等,餐费等其他项目原则上不予报销;
请各院(系)团委负责人集中于10月12日至10月13日,将报账票据等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220室),待整理、核实完成,并反馈最终资助金额后,各社会实践团队即可到校财务处报销。
共青团郑州大学委员会
2017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