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
2015—2016学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和创建双一流大学的中心任务,以加强对青年学生思想引领和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为重点,注重把握学校发展大局、把握青年需求、把握工作规律、把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努力在青年思想引领、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团干部作风建设上谋求新突破,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加快我校创建高水平大学步伐贡献了青春、智慧和力量。
为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能力,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经校团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分配
1.“五四红旗团委”:全校若干个。
2.“先进团委”:全校若干个。
3.“五四红旗团支部”:各院系团委推荐1个,由校团委组织评定。
4. “优良学风团支部”:各院系团委推荐1个,由校团委组织评定。
5.“优秀团支部”:团员总数在500人以下的团委评1个,团员总数在500-1000人的团委评2个,团员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团委,每多500人多评1个;获得“五四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的基层团委可以再多评2个。
6.“优秀学生会”:全校若干个。
7.“优秀研究生会”:全校若干个。
8.“十佳学生社团”:全校10个。
9.“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全校若干个。
10.“模范(专职)团干部”:全校若干个。
11.“优秀(学生)团干部标兵”:各院系团委推荐1—2名候选人,由校团委组织评定。
12.“优秀(学生)团员标兵”:各院系团委推荐1—2名候选人,由校团委组织评定。
13.“十佳学生社团负责人”:全校10个。
14.“十佳少先队员”:第一附属中学推荐10名、第二附属中学推荐10名,报校团委评审确定。
15.“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全校若干名。
16.“优秀团干部”:团员总数的1%。
17.“优秀团员”:团员总数的3%。
18.“优秀学生会干部”:每院(系)3名,优秀院(系)学生会可以多评2名,统一报校学生会审核确定。
19.“优秀研究生会干部”:有研究生会的院(系)推荐2名,优秀院(系)研究生会可以多评1名,统一报校研究生会审核确定。
20.“优秀青年志愿者”:按各单位已注册的青年志愿者人数的3%评选。
21.“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按各单位学生人数的1%评选。
22.“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按各社团人数的3%评选,最多评15名,获得优秀学生社团的可以多评5名,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核。
二、申报名额和评选办法
1.各单位申报奖项的数量要如实根据本单位学生人数情况申报,校团委将参照各单位2015年下半年缴纳团费的团员数量审核表彰类别名额。
2.“五四红旗团委”由各基层团委上报“郑州大学2015—2016学年先进基层团组织申报表”(附总结材料),然后由校团委审定。已评选上“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两年内不再申报。
3.“先进团委”需上报郑州大学2015—2016学年先进基层团组织申报表(附总结材料),然后由校团委审定。
4.“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各基层团委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由校团委审核评定。
5.“模范(专职)团干部”在获得“五四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称号的基层团委中遴选确定,各基层团委负责同志自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及15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然后报校团委审定。每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6.“优秀团支部”由各基层团委在认真考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产生,报校团委审核。社团团支部由社团联合会团总支负责评选,报校团委审核。
7.“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会干部”分别由校学生会和校研究生会组织评选,报校团委审核。
8.“十佳学生社团”、“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十佳学生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根据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选产生,报校团委审核。
9.“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由各基层青年志愿者协会将申报材料报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后统一组织评选,由校团委审核。
10.“优秀(学生)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团员标兵”要通过基层团支部组织团员民主评议选举产生,每人写15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基层团委严格审核,真正推选出具有示范性的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然后报校团委审定,每单位各推荐1—2名候选人。
1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要通过班级团支部组织团员民主评议选举产生,基层团委严格审核,然后上报校团委审核。社团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要组织社团团员民主评议选举产生,报社团联合会团总支批准,并经挂靠院系团委审核。
12.“优秀青年志愿者”、“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由基层团委根据标准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评选产生,然后上报校团委审定。优秀青年志愿者原则上要是星级志愿者。
13.“十佳少先队员”由第一附属中学团委选拔推荐10名、第二附属中学团委选拔推荐10名,报校团委审定。
14.“社团优秀指导老师”由基层团委根据标准推荐,校团委审核,兼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院系团委书记或负责人也可申报该项。
本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中,凡申报(评选)的先进集体需上报简要总结材料,凡申报(评选)的先进个人须认真填写上报相关登记表。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是需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组织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于4月22日(周五)晚上9:00前将相关材料和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其余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材料和登记表(一式两份),于4月22日(周五)下午5:00前交校团委222办公室。同时各单位所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名单核对无误后发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zzu.edu.cn,并注明“*****院(系)五四表彰”,以便复核,联系电话:67781511。
注: 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评先表彰工作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全校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标准,履行民主程序,通过评先带动广大团员进一步勤奋学习、奋发成才,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蓬勃开展,为我校创建高水平大学做出新的贡献。
共青团郑州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