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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长办公室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6日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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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各单位:

    为便于及早安排工作和节假日生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的通知》,现就我校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  4 月4日 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 4月 4日 (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 5日 (星期日)照常公休。 4月 4日 (星期六)公休日调至 4月 6日 (星期一)。

    2.劳动节:  5 月1日 至3日放假,共3天 。其中, 5月 1日 (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 2日 (星期六)、 5月 3日 (星期日)照常公休。

    3.端午节: 5月 28日 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 5月 28日 (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5月 30日 (星期六)照常公休; 5月 31日 (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5月 29日 (星期五)。 5月 31日 (星期日)上班,学生上星期五的课。

    二、作息时间

    自 5月 1日起 ,老校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新校区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仍按校政办〔2004〕10号文件执行,即行政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教学作息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10—5:50,晚上7:00—8:40。

    三、工作要求

    1.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党办、校办和学校总值班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2.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节后班车运行,及早公告运行方案,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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