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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07—08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8日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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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各单位:

        自今年起,国家对部分节假日安排做出调整。为便于及早安排工作和节假日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现就我校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 4 月 4 日 —6日放假,共3天。其中 4 月 4 日 (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4 月 5 日 (星期六)、 4 月 6 日 (星期日)照常公休。

        2.“五一”国际劳动节: 5 月 1 日 —3日放假,共3天。其中 5 月 1 日 (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 5 月 3 日 (星期六)为公休日, 5 月 4 日 (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5 月 2 日 (星期五), 5 月 4 日 正常上班,学生上星期五的课。

        3.端午节: 6 月 7 日 —9日放假,共3天。其中 6 月 7 日 (星期六)照常公休, 6 月 8 日 (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 6 月 8 日 (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6 月 9 日 (星期一)。

        二、作息时间

        自 5 月 1 日 起,学校开始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老校区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新校区作息时间仍按校政办〔2004〕10号文件执行,即行政作息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教学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1:40,下午2:10—5:50,晚上7:00—8:40。

        三、工作要求

        1.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校长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2.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节后班车运行,及早公告运行方案,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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