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岗位职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郑州大学药学院建立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有相对集中的实验室用房。实验室于2008年批准立项建设,并于2014年通过专家论证。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行政秘书1名,并组成重点实验室的行政领导集体。行政办公室是重点实验室行政事务正常运转的常设机构。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是主持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全面工作,对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包括:
1. 主持制定和修改重点实验室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
2. 审议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3. 组织和领导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
4. 主持和领导重点实验室日常行政事务及人事管理工作;
5. 主持作好重点实验室安全保卫、科技保密等工作;
6. 作好中青年学术骨干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7. 确定人才引进计划;
8. 主持开放基金、主任基金申报及成果奖励等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副主任工作职责是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处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是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助手,对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其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 组织项目申报、科研方向论证、学术发展规划;
2. 制定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管理文件;
3. 协助组织召开各类学术会议,起草会议方案、会议纪要和会议总结;
4. 起草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总结报告,并监督科研任务的落实情况;
5. 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
6. 作好开放基金、主任基金的申报与管理;
7.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年报》(年底)。
第五条 行政秘书工作职责是协助处理重点实验室日常行政事务和业务管理工作,主持行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 协助起草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发展规划及各阶段工作目标;
2. 作好学术成果统计,及教学、科研、学术成果等信息的上报;
3. 协助起草年度工作总结;
4. 作好各种文件、资料、固定资产的归档保管及各种材料的组织申报工作;
5. 负责日常办公经费的管理,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及报表,领取和发放津贴、奖金,作好财务记录等工作;
6. 作好日常接待及网络、水电、安全保卫、卫生等管理工作;
7. 年底定期出版《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作年报》;
8. 协助召开实验室会议,起草会议方案,作好会议记录(录音、照片和文字记录),传达会议精神;
9. 作好各类公章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目前设三个研究室,一个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各研究室和研究平台各设主任1名,主任助理1名。
第七条 研究室各主任工作职责:
1. 主持本研究领域的科研方向论证、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
2. 组织本研究室科研成果统计、各种资料的上报工作;
3. 参与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
4. 完成实验室行政机构和学术委员会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主任工作职责:
1. 负责实验设备的管理、维护、运营、开放等工作;
2. 负责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和卫生;
3. 充分发挥实验设备的功效,保障重点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4. 积极拓展渠道,争取实现实验设备的创收。
5. 完成实验室行政机构和学术委员会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 研究室主任及实验室科研平台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