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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

  • 校内各单位: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定位于多层次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每个单位限报一个。

    三、申报流程

    拟申报单位应认真参照《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附件1),编写申报材料(附件2—5),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科研机构申报推荐表》(附件7)报送到综合管理中心411房间、电子版申报材料和创新平台推荐名单(附件6)发送到xkzdc@zzu.edu.cn。

    联 系 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67739606

    学科与重点建设处

    2022年6月13日


    • 附件【附件1-7.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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