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主持研究安排委员会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委员会、所属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同委员会委员、医院行政领导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五、领导和支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抓好委员会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