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 作者: 点击量:次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做好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2023年度体检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3〕49号)文件精神和校工会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周期内正常享受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包含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体检预约

(一)线上预约:微信或支付宝关注“河南医保”小程序,在“我要办”-“其他服务”-“公务员体检预约”模块进行操作。套餐名称时请选择“项目一”,体检医疗机构请选择“郑州大学医院”。若您计划有变,可登录小程序取消后重新预约。

(二)电话预约: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371-67739261进行预约。

(三)线下预约:提前或体检当天到体检科服务台直接预约登记。

三、注意事项

(一)请体检时携带本人电子医保凭证、医保卡或身份证到体检科前台登记确认。

(二)体检前三天请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严禁饮酒。

(三)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以便进行实验室检查和腹部彩超检查。

(四)长期服药的同志请继续服用,体检时应告知内科医师。

(五)有既往病史的,或置有乳腺假体的同志,在体检时应事先告知主检医师。

(六)做泌尿系统彩超、妇科彩超检查时,需憋尿直至膀胱充盈后方可进行。

(七)女同志做尿常规检查、妇科检查应在生理期过后三天为宜。

(八)妇科检查前两天禁止同房,且严禁在阴道内放置药物或进行其他任何操作。

(九)做X线检查时尽量穿着净面纯棉不带有金属饰物的内衣。

(十)孕期、哺乳期和三个月内计划怀孕的同志原则不做CT、X线摄影、骨密度检查。

(十一) 体检时请勿携带贵重物品,个人物品需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十二)自愿放弃的体检项目,请及时告知前台护士,以免影响体检报告出具。

(十三)体检期间,如出现不适,请及时与在场医务人员沟通。

(十四)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和患有严重疾病的同志,体检时需有家属陪同。

(十五)未婚、孕期原则不做妇科及相关检查。

(十六)不在指定范围内的体检项目,费用由参检人员自理。

(十七)未参保职工可自费体检,享受参保人员同等套餐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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