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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障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 作者: 点击量:次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规定,大学生应当参加学籍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后,可享受与郑州市民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帮助大学生有效应对在就学期间可能发生的疾病医疗风险。这是郑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大决策部署,为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健康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的有效举措,体现了对大学生的关心爱护。

按照国家医保局、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驻郑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包括部属、省属、市属的公办、民办、系统行业办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学生的成人高校、技师院校、中专学校等)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等(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军队院校中的无军籍地方生),不受户籍限制,应在学籍地(郑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驻郑大中专院校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新生参保信息,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我校2023级学生医保缴纳通过“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其他年级学生参保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三、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机制,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新生入学时,应按照当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实行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至毕业年度。趸缴期内,因上级政策原因提高缴费标准的,大中专学生个人不再补缴,需补缴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院校(科研院所)在收取学费时一并代收,统一进行财务代扣、代收代缴。

四、在郑州市参保后,还要在老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吗?

大学生在郑州市参保缴费后,就不需要在老家参保缴费了,否则就是重复参保,是不能同时享受报销待遇的。

五、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的大中专学生如何参保缴费?

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的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也可在郑州市参保。

六、2023年度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规定,大学生参加2023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当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为380元乘以学制时间。例如,四年制本科的缴费总额为380×4=1520元,此后直至毕业均无需再缴费任何费用,全程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已经在户籍地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新生,按学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可以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直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止。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仍享受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新生,按学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即符合“立缴立享”条件,可以自2023年9月1日起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除外),直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止。

八、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待遇期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包括:门诊统筹待遇、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包括门诊慢性病待遇、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待遇、门诊特定药品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的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两项合计每年最高55万元。

九、大学生的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门诊统筹,按照大中专院校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人数和一定标准,设立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各院校自行制定。

我校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门诊就诊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按比例结算保险,个人承担3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上限为1000元/人。

我校参保大学生在校外医疗机构(仅限郑州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学校每月固定时间(每月第1周的周四工作时间)在主校区校医院进行校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为20%,年度上限为400元/人。

十、大学生的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大学生经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和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使用“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限额为40元/月(计480元/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

十一、大学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郑州市将一些病期较长、医疗费用较高、适合在门诊治疗的慢特病(或治疗项目)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目前,郑州市有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等3个门诊慢特病医疗类别。

1.门诊慢性病病种有33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2.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是指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较高的门诊病种(或治疗项目),共有10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郑州市将部分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昂贵、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定药品范围,实行“三定”(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管理。目前我市共有门诊特定药品214种。

参保大学生享受门诊规定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累计不超过两种。郑州市的门诊慢特病待遇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参保大学生可随时网上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相关手续全程在线办理,6个工作日内即可反馈结果。

十二、大学生的住院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如下:

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域内的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项目(含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含院内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十三、大学生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郑州市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共有33个,如法洛氏四联症、重型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十四、大学生的大病保险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也称“二次报销”)。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大学生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其中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支付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70%。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十五、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以外地区住院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以外地区住院就医时,可享受异地就医保障政策,无论在哪个城市就医,均无需备案,可直接在住院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大病保险费用,待遇水平与在郑州市域内就医时完全一致。

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住院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可在返回郑州后办理手工报销,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十六、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看病就医?

参保大学生就医时,可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全市任意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

十七、哪些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以下六种费用,不属于医保保险范围:

1.境外就医不报销。境外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报销(备注: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目前港、澳、台还属于境外)。

2.有第三方责任不报销。由第三方原因导致且因第三方负责的情况,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医保不报销。比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关的责任人来承担,具体责任人则由相关部门(机构)认定,如交警、民警等。如果不是第三方全责,先由第三方责任人按规定予以赔偿,剩余部分医保按规定补差。

3.体育健身、养生保健、健康体检不报销。体育健身、健康体检、养生保健均不属于治疗范畴,医保不报销。

4.工伤事故不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予以报销,医保不报销。

5.公共卫生服务不报。由政府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的公益性的服务,主要是预防、控制疾病服务,比如一类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这些基本是由国家来支付,医保不报销。

6.非医保目录内费用不报。医保报销均应符合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以外的药品、设施、项目等,医保不报销。

十八、郑州市参保大学生缴费年限挂钩折算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行挂钩折算机制。大学生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校期间连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照每足额缴纳1年居民医保折算6个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标准进行折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因此缴费年限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不断累积。

十九、大学生毕业后如何参保缴费?

大学生毕业后在郑州市用人单位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郑州市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

毕业后未稳定就业的,毕业年度内可继续享受当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毕业次年可按规定继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十、从哪里可以了解更多郑州市医保政策?

目前,郑州市在全省率先开通了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该热线有“人工服务、网络座席、智能语音”三种服务模式,可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引导等服务,并受理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人工服务和网络座席均为“7*24”小时在线,全年无休。致电郑州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请随时拨打:0371-12393。

同时,可关注“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医保政策、咨询医保问题、办理医保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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