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报销
我校学生门诊就医统筹报销分校内和校外两个部分:
(1)校内门诊就医:
持医保卡或校园卡(一卡通)在校内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60%的比例报销,个人承担40%,上限500元/年。
(2)校外门诊就医:
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校医院接诊医师开具转诊证明并标明定点转诊医院(仅限郑州大学第一、二、三、四、五附属医院和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153医院)。转诊到定点医院就诊,个人先垫付全部费用,学校每半年组织一次报销。报销比例20%,上限60元。
门诊规定病种及报销
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是指参保学生患有重大疾病时,除可享受住院费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外,还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门诊补助。居民医保重大疾病有以下30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血友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心肌梗塞性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血脂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症、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与额度另有规定。
咨询电话:67880285(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大中专学生在郑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持本人医保卡办理医保住院,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不需要经过校医院转诊。统筹基金给予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类别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大病保险待遇 |
一年累计最高 支付限额 (元/年) |
起付 标准 (元) |
支付 比例 |
最高支付 限额 (元/年) |
支付 比例 |
最高支付 限额 (元/年) |
社区服务中心 |
300 |
80% |
100000 |
80% |
300000 |
400000 |
一类(区级) |
500 |
80% |
80% |
二类(市级) |
800 |
75% |
75% |
三类(省级) |
1000 |
70% |
70% |
大病保险报销(参考豫政办【2014】159号)
学生患病住院时,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保障水平如下: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2015年度起付线为1.8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
大病保险报销需要提供材料:1.出院证原件并盖章,2.出院发票原件并盖章,3.费用总清单原件并盖章,4.身份证正反面两面复印件一份,5.医保卡复印件一份,6.病人本人开户建设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另大额保险记账5万元及以上人员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并盖章。
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必须持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直接结算;如因未制出卡而生育的,请于每年的6月15日-19日到社保局生育保险待遇处申请手工报销;如有卡而没有进行持卡结算的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800元;剖腹产1500元。
备注:
学生寒暑假在原籍住院、实习期在实习所在地住院、符合异地就医规定异地住院,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而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需要学校出具放假或实习证明)。